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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时安排:1-2个月
上课时间:每周1、3、5、7(19:45-21:45)
上课地点: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路8号办公综合楼4楼(南师附小校门口正对面)
课程内容: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,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。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。 免税资格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资格认定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,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〉、调整出口退(免)税办法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4〕955号)的相关规定,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的30日内,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资料,填写《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表》,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手续。 二是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,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,填写《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表》,并持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及复印件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及复印件)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(复印件)、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,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免税认定。要注意的是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(免)税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02号)第八条规定,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,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,可按规定批准退税。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,视同内销予以征税,纳税人要掌握好时间节点。 增值税免税申报的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、消费税,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。也就是说,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何种类型企业、采用何种贸易形式,出口货物均按免税办理。小规模纳税人是委托代理出口的,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,也享受免征增值税、消费税政策,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。生产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贸企业委托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出口的货物,应由小规模纳税人外贸型企业(受托企业)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,为委托方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。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加工贸易的,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免税证明。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的次月纳税征期内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,同时提供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》及电子申报数据,由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进行审批,然后将审批后的相关表格转交出口退税部门。 张老师